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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        阅读:4670
院属各部门:
      2013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省科技厅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院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13〕31号

省科技厅关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3年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以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聚焦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创新型县(市、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统筹创新平台和科技条件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研发机构
     贯彻“两促进、双提升”的工作要求不动摇,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着力推动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
      以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目标,在与科技部会商的基础上,对运行绩效考评优秀、竞争优势明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采取组织论证方式启动培育工作。每个培育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依托单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建200家左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地方支持为主,建设期不安排省拨经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重点实验室(企业)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建20项左右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每项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省资助经费。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产品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已建省企业研究院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
      3、企业院士工作站
      继续引导省内外院士高端人才团队向江苏企业聚集,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等,新建10家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优先支持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4、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企业人才类研发机构之一,由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推进相关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从今年起,安排资金支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更大力度引进高校院所的研究生团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业务。对于建设期内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每站给予一定省资助经费,补贴研究生的交通等费用;对于建设期满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将与省教育厅进行联合考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今年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拟立项150项左右,由省辖市、省管试点县(市)科技局(科委)统一受理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批确定。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有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与研究生团队所在高校院所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申报。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
      1、新建项目
      以健全产业技术研发体系、推进产业高端发展为目标,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围绕创新型园区特色化发展,整合国内外资源,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新建3家左右集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和人才培养等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启动期内每家产业技术研究院省资助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条件:依托高新园区或创新型城市,以独立运行的法人实体为主体进行申报。坚持多元化投入、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行,鼓励实行院长负责制。完成用地规划审批和基本建设启动,研发场所独立集中。前期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今后5年内地方有持续投入的规划和措施。
      2、能力提升项目
      对已启动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适时进行项目验收考评,并对该研究院下一轮建设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择优支持,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600万元。
对省科技厅以挂牌筹建方式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适时组织项目验收考评,对运行质量较好、支撑作用突出的予以择优支持,以进一步提升其研发和服务能力,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三)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
      1、新建项目
      瞄准未来战略性新兴技术培育和学科交叉领域,依托科教单位研发能力较强的学科团队,新建5项左右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和原创性应用基础研究,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团队组建重点实验室。每项重点实验室省资助经费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领域及技术方向:特种复合材料及其结构、激光材料与器件、智能化诊疗、重大疾病防治、动力装备及系统、先进制造、再制造、智能交通等。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技术,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专职岗位研发团队和明显创新优势。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
      2、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
      按照国家科技部的要求,加强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培育基地”的集成支持。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共建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科技部对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拨款的50%给予省经费资助,当年单项不超过500万元;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共建期内,每年按照国家科技部对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经费拨款的25%给予省经费资助,当年单项不超过250万元。
      (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进一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布局优化与资源整合,重点选择3-5个公共服务领域,采取组织论证方式,依托省级公益类科研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牵头整合市县(尤其是创新型城市)的相关资源,研究提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规划方案,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模式,实现资源集成、经验共享,做到协同推进、互利共赢,全面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和水平。每个平台网络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平台网络内骨干服务平台(或机构)的能力提升、业务建设以及服务标准的制定、业务模式的创新等。立项后,平台网络及网络内的骨干服务平台(或机构)业务能力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合同》。
      2、科技服务示范区
      落实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高新区和各类创新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牵引和地方政府推动作用,统筹规划和培育建设科技服务示范区。重点围绕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支持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创业、科技金融、专业技术服务等骨干服务机构特色业务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本年度主要支持示范区内骨干服务机构业务能力培育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示范区在启动期内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立项后,示范区内骨干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项目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签订《项目合同》,示范区按规划方案考核。
      申报条件: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由地方政府提出规划方案,示范区内的骨干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培育项目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任务指标纳入示范区考核内容。
      3、省属公益院所特色业务建设
重点支持省属公益院所特色业务建设,大力提升支撑民生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省属公益院所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省资助经费1:1的承诺配套。
      二、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全省科技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积极督促和推动已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支撑作用;突出推进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荐申报一批具有竞争优势、有效支撑区域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2、限额申报。省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示范区等新建项目的限额总数如下: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8项(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限3项),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3项(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限2项),省管试点县(市)可增报1项;省有关部门3项(未实质性承诺配套经费的不予受理);省科技计划单列单位1项。科技服务示范区之内的有关项目不在限额范围。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限报13项、省管试点县(市)8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额,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
      3、加强会商。除省管试点县(市)、省有关部门、省科技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申报外,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统筹协调。对省科技厅直接组织论证的项目,各省辖市及省管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提前提出项目意向建议、及时与省科技厅会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会地方科协组织项目。
      4、严格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其主管部门申报省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减少2项名额。
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报企业应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必须近三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建项目、科技服务示范区由地方政府主导组建,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原则上应不低于省资助经费的50%。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规划方案、科技服务示范区建设规划方案、重点实验室一式七份,其他项目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寄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南京市龙蟠路175号,210042),且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项目申报的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4、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  勤  阮  俊
      025—85485921、85485935(均可传真)
      省科技厅条件处  凌家俭  李克贵
      025—57715340、 57712955(均可传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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