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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2年省林业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02-11        来源:江苏林业网www.jsforestry.gov.cn        阅读:1986
2012年省林业三项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方向
    2012年林业三项工程项目包括创新成果试验项目、重点集成示范项目、专项示范推广项目和技术培训项目四大类。项目支持方向分别为:
    (一)创新成果试验项目。着力于优新林业科研成果的试验示范和产业化前期的中试熟化,重点解决一批我省林业发展中的关键品种、技术、模式的储备应用问题,为林业生产建设储备一批应用型创新科技成果。具体包括速生、高抗林木种质资源创新与应用试验、杨树优良专用品种引进与筛选、杨树木材精深加工技术中试、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测试、林木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特殊用途树种资源引进与筛选。
    (二)重点集成示范项目。着力于林业科技成果的组装配套与集成创新,面向绿色江苏建设对科技的迫切需求,围绕造林绿化潜力、林业质量与效益等方面的重大、共性、关键性环节和技术瓶颈进行集成示范,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开展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并依托重点集成示范项目建立区域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科技样板和典型示范。具体包括沿海地区高效生态防护林建设、淮北平原林区杨树高效栽培、丘陵山区森林抚育管理、苏南工业发达地区生态景观林带构建、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领域内的先进成熟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组装配套与集成应用示范。
    (三)专项示范推广项目。着力于单项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推广,主要面向林业工程和重点产业,选择种质资源、品种培育、定向栽培、高效经营、灾害防控、加工利用等地方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性品种、技术难题,为地方林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具体包括速生用材林树种及江苏特有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杨树等速生林高效丰产栽培、高效生态林农复合经营、森林抚育管理、特色经济林果及药用植物高效生态培育、石山地及水网区等困难立地营造林、林业重大灾害(含火灾)防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种苗快繁及成品苗高效培育、高附加值功能性板材加工、林化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与推广。
    (四)技术培训项目。着力于绿色江苏建设重点、热点问题和关键技术及人才的培训,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具体包括林业实用技术综合培训、林木良种培育与利用技术专题培训、森林抚育管理技术专题培训、林下经济高效经营技术培训和湿地资源保护关键技术专题培训等。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创新成果试验示范项目的单位应为开展林业科技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教学单位,对近3年内取得的应用型创新技术成果(需提供成果鉴定材料)在面上生产推广应用前,联合基层林业生产单位开展必要的中间试验以及产业化前期的中试工作。
    (二)申报重点集成示范项目的单位应为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以及国有林场(苗圃),申报单位必须自主拥有政府划拨或10年以上租赁使用权、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具有3名以上长期驻点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集成示范项目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强调成熟实用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组装配套以及集成应用示范。
    (三)申报专项示范推广项目的单位应为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基层林业生产单位,项目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先进、实用和成熟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或新模式,重点推广内容必须紧密结合绿色江苏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与要求,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
    (四)申报技术培训项目的单位应为省级林业科研、教学、推广及学会(协会)单位,项目申报时要重点明确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和组织方式。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省辖市本级及市辖区的申报项目由省辖市林业、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财政厅;各县(市)项目由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局、财政厅;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 直接报省林业局、财政厅。
    (二)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省辖市市区、各县(市)限报3项;省级林业科研教学单位限报3项,其它省级单位限报2项。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函及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